效率优先还是惩罚优先
谈交强险费率浮动、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矛盾 昨天从新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,海口市交通填塞90%的原因均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,为了缓解交通拥堵,海口实行“交通事故快速处理“,鼓励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私了,可是自去年12月实行这项措施以来,路上可以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,却只有不到三成车主选择私了。
北京从今年7月1号也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,目前从媒体的报导中,目前我没有发现详细的统计数据,车主间到底有多少人进行私了。但是,我却看到快速处理办法刚实施,东城法院就受理了双方快速处理协议纠纷第一案。双方虽然认定一方全责,但是事后对于误工费用有争议,于是双方诉上法庭。
为何交通事故快速自助处理这么难,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。这两处问题不解决,车主不会接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。
就说责任认定,以前都是让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,可是现在是由事故双方自己分辨责任。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有43种情况一方司机负全责,有哪位车主能条条“门儿清”?就算一方明白,两方都能明白吗?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原则,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,下一年费率上浮动10%,既然对有责任方要进行上浮,责任不认定清楚无责方当然吃亏,所以一定要请交警认定责任;
赔偿处理就更是关键。保险公司当然希望车主间完全私了,最好是车主自己掏钱赔偿,“平安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,按照交强险浮动原则,一年内发生两次有责交通事故,保费上浮10%;而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,可以依年头减10%至30%。因此,对于一些有责交通事故来说,私了会更省钱。”(引自①)
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,车主们自然可以判断。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也不要做这种工作了,因为,人们交了保险,为了就是转移风险,出了事我现在给对方自己掏钱修车,我们交保险为了什么?给保险公司做贡献?如果为了来年下浮10%,可是谁又能保证这次出了事故,今年就能保证不再出险了?保险公司如此公开地“积贼”,听起来实在不爽:你应该做的是为我们如何加强赔偿服务,而不是出事后做壁上观让客户自己私了。
快速处理是为了提高交通通行的效率,有好的制度,大家都愿意对轻微的物损事故快速处理。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,就要忽略交强险费率浮动,如果进行快速处理全部都视为无责任事故而进行奖励;且加强保险善后理赔,事故双方各自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,干脆利落,不让这些快速处理的车主们为保险理赔的事情操心犯愁,如果这样,快速处理又有何愁?
①新华网:“交通事故自助处理”为何步履蹒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