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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五常问答室第100期]能否把县政府改成公司上市?
庆祝“五常问答室”满100期  特别奉献《能否把县政府改成公司上市?》 把政府上市 问:
有张老的理论依据,可否把中国的县政府当作一个分公司,他们分成固定,向世界招骋县长,甚至把政府上市? 答把政府上市: 问题有意思,但答案复杂,让我分点说吧。 (一)从经济学的角度看,今天中国的县是公司无疑问。有清楚的范围界定,干部职责与财政分成皆有规定,而县做的是土地与其它项目的生意。 (二)从法律的角度看,中国的县可不是西方的公司,不依照西方的公司法(corporate law)。 (三)西方的公司法,其实起于地区公司法律,起自英国,而今天美国不少城市是成立了地区公司的(incorporated)。 (四)西方地区公司的起因,可不是为了做生意,而是为了两方面。其一是要成立一个法人,永远不死,作为信托之用。其二是成立了地区公司后,多多少少可以避去上头政府的侵犯。在法律形式上,这种不做生意的地区公司与今天大做生意的有限公司(corporation或limited company)没有什么不同。有法人,有股份,而又因为亏蚀是有限的,法人可以永远不死。 (五)原则上,中国的县当然可以成立地区公司,但因为大做生意,不少入不敷支的县,地点欠佳的,需要政府分配帮忙,有限公司于是不易成立。地区公司破产是很头痛的事。不是有限公司是不能上市的。 (六)招聘县长与今天由上头委任(其中有委员投票的决定)是有矛盾的,不能二者并存。我看不到今天的委员投票委任制有很大的不妥,更无从肯定招聘制度较为可取。我的立场永远是:一个事实证明可行的制度,效果不错的,不要乱动它。同学要明白,今天中国的地区制度是经过近三十年由经济压力逼出来的,绝对不是北京上头以独裁胡乱取舍。因此,虽然有不少问题看来不妥(所有制度皆可批评),我们只能衡量效果来作取舍。论经济效果,人类历史没有见过像今天中国的地区制度那么高明的。我知道有不少细节还要改进,但要想得相当肯定才敢提出建议。目前看,招聘县长不要考虑,因为会影响地区制度的整个结构。如果有朝一日,中国的县按西方的法律成立公司,这招聘是一个考虑重点。问题复杂,因为西方可行的不一定是较好的。 本博客管理员公告: 访客想通过“五常问答室”的栏目向张教授提问的,请在下面留言。提问者应注明自己所属的地区、名字。请提问者注意问题的简洁清晰。张教授只会有选择地回答部分有价值的题目。管理员有权对问题作适当的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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